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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要求向社会公开八类信息 含三公经费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8月05日 12:49  荆楚网-湖北日报

  “三公”经费开支如何 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公平 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合理

  省府要求向社会公开八类信息

  昨日(4日)从(湖北)省政府办公厅获悉:日前,省政府下发《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八类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。

  这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:“三公”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、招投标信息公开、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信息公开、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,以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。

  省政府要求,各地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,定期公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。政府信息公开后,还要加强舆情引导。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面广、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,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,做好应对预案;公开后要跟踪舆情,深入分析,及时发布正面信息,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。

  省直部门要主动公开收支情况

 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大力推进全省财政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。省直部门要以收支预算总表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,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,主动向社会公开。

  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

 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。要公开分配政策、分配程序、分配房源、分配对象、分配过程、分配结果、退出情况等信息,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、收入水平等情况发生变化的,要及时核查,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布核查结果。

  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公开

 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适时向公众发布本地区食品监管工作情况、专项检查整治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。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公开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,要公开相关信息,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。(记者黄璐、通讯员沈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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